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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7-06-1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现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方面,拟定以下工作条例。   

一、总体指导思想

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加强研究生工作领导,合理利用全院办学资源,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二、具体方案

(一)招生工作

1.负责将新一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信息提供给校研究生处;   

2.负责做好本院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积极报考本院研究生;   

3.负责组织本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复试、面试工作;   

4.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负责剩余生源的推荐及缺乏生源的调剂及初选;   

(二)培养工作

1.接待本单位研究生新生报到,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学生学期注册及日常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指导学生选课、申请学位答辩;   

2.负责专业的课程建设,制定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负责研究生专业课安排,必要时负责协调教学资源;   

4.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业务活动;   

5.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毕业分配,安排学生教学实践、社会兼职等。   

(三)思政工作

1.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研究生支部建设,作好宏观管理,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   

3.团结带领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设研究生办公室。   

一、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和研究生处的决定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做好研究生复试、报到、注册、请假等工作。   

3、协同专业指导小组制定和落实培养方案。   

4、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做好教与学之间的信息反馈。组织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评估。   

5、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毕业总结、鉴定,指导研究生班委会开展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7、协助专业指导小组组织研究生的社会调查和教学考察。   

8、搞好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9、协同财务部门搞好研究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0、完成学校和研究生处交办的有关研究生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分管研究生班级的学籍管理的组织实施,做好研究生的报到、注册、请假、入学和毕业的组织工作。   

2、负责研究生班组建党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指导研究生班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3、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沟通教与学之间的联系,协助专业指导小组组织社会调查和教学考察。   

5、负责研究生班级的考勤管理。   

6、指导研究生搞好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总结鉴定和评优工作。   

7、组织本班级研究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教学意见。   

8、完成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职责:

研究生导师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担任。导师主要职责:   

1、编写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提出所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要参考资料和教材。   

2、指导研究生搞好社会调查,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对毕业论文不仅要给予具体研究方法的指导,还要认真审阅和修改论文,并在论文质量上把关,提出推荐答辩的意见。   

3、要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4、做好所任课程考勤,督促研究生遵守学习纪律,培养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风。   

5、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向专业指导小组反映研究生培养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在培养过程中,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动态,将创新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并要严格要求,使培养的研究生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对于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由研究生处按规定办理。   

7、参与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8、根据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评卷和面(复)试等工作。   

9、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并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承担研究生培养的教学任务;定期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10、鼓励并指导研究生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研究生成才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研究生在校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的监督指导,并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工作所收集的原始素材、研究数据、科研成果等为山西师范大学所有。   

四、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职责

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和研究生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新的知识。采用多种形式教学,加强实践性环节,重视实践能力训练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   

2.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认真备课,有效地组织教学,经常听取研究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对教学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达到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3.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评分,于考试后一周内,填好正式成绩单,送交研究生办公室。严禁用捎纸条、打电话方式报送成绩。研究生办公室将以学生成绩单来核算工作量。   

4.每门课程应同时出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5.参与本学位点的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经常与研究生处联系,通报教学情况,对教学管理、研究生学习、严格纪律、改进教学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6.配合研究生办公室做好本门课程试题库的制作和维护工作。   

7.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五、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专业指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职责:

由三或五名教授、副教授组成研究生专业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阅卷等有关工作。   

2、起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负责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落实。   

3、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研究生教学、指导和管理工作,提出研究生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人选。初审硕士生导师的资格。   

4、组织和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5、组织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和教学考察。   

6、密切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专业研究生教学的管理工作。注意总结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员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8、协同研究生处组织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总结鉴定和评优工作。   

9、负责本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10、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初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评阅和同行评议专家名单;   

11、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培养工作  

一、关于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1.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新生入学两个月至第一学期末,根据培养方案为本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制订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包括各门课程的要求、学习指导方式、考核期限、方法、学位论文以及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的具体安排)。   

2.研究生的各个教学环节均须加强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采用启发式,提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并注意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二、对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1)研究生进入写作学位论文阶段,须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撰写论文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师生共同确定,选题的原则是: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在理论上或应用上有一定意义或价值;要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导师的特长,既考虑选题的先进性,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条件及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确定选题前,一定要对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并进行开题报告。   

(3)学位论文的指导和审查: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论文工作;院专业领导小组应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初稿写成后,应组织一次学术报告,然后由导师作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4)对研究生写作学位论文的要求:   

1)研究生必须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课题的全部过程。   

2)论文观点要正确、概念要清晰、分析严谨;其实验部分或调查部分数据要真实可靠,方法正确,具有实际意义,并对结果作理论上的阐述;论文叙述要文字通顺,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论文应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新内容、新见解。   

3)经导师审查同意答辩的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交正式论文(学位论文要求为3万字左右,文中应附中、外文摘要(摘要2千字左右)二份,经导师审定后,由院专业指导小组审核。   

三.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见本条例第八章。

第四章 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粮油关系、户口迁移证明,按规定日期到生命科学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2、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专业指导小组提出,并报研究生处,经处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无故逾期十五天不报到者;   

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   

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者;   

业务复查中,发现入学考试或其他方面有徇私舞弊者。   

3、凡经入学复查合格后的研究生,到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4、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研究生必须到院研究生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十五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和转专业

1、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有如下情况必须转学和转专业者,须向生命科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专业调整;   

导师调动工作;   

其他特殊原因(如导师认为不适宜在本专业培养的等,但不包括照顾家庭和片面强调个人志趣)。   

2、凡转学的,须征得拟转入的培养单位的同意,由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4、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只限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办理。   

三、休学与复学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需要较长时期超过一个月以上者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专业指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后休学,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2、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3、新生入学经健康复查,因病短期内能治愈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回家治疗,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医药费凭医院正式单据按本校医院规定向学校报销;其他人员,回家休养。   

4、入学三个月以上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休学半年内,普通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其余月份,发给百分之八十。   

5、研究生休学及新生保留学籍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6、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应提前两周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复学申请,并附县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退学

1.研究生因学习不符合要求、身体有病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或导师提出,院专业指导小组审核,研究生处批准,按退学处理:   

1)硕士生参加规定的必修课累计超过一门不及格(不得补考)或有一门课不及格、或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最迟在第五学期初)前,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   

2)无故完不成论文计划,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或在科研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者;   

3)研究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五天以上,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达十五天者;   

4) 休学期满未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累计超过一年者;   

5)复学复查不合格,不批准复学者;   

6)因病应该休学而本人执意不办理者;   

7)经校医院指定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疾病者;   

8)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

1、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和考核,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计分,凡不宜按百分制计分者,应于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注明,可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其它(如教学实习等)以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   

2、各门课程的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同时做出评分标准,采用其它方式考试,须经研究生办公室审定。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组织评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可对评卷工作进行抽查和审核。   

3、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公共学位课程,如政治、外语等课的成绩、试题、答卷由有关单位直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保管。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单、试题、答卷由任课教师将签字后,在考试结束一周内送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并保管。   

5、研究生的成绩登录后,不得更改。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变动,须经任课教师提出,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6、硕士生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中止学习;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选修课不及格允许重修或经指导小组批准后改修。   

7、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经导师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纪律和考勤

1、研究生要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我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2、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4、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的,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擅自结婚者,按退学处理;已结婚的研究生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要生育,研究生因生育中断学习者,根据实际情况做休学或退学处理。   

6、研究生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请假须首先征得导师得同意意见,然后在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备份。请假期满仍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假满未按期返校亦未办理续假手续者,逾期期间为旷课。   

7、研究生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履行申批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所)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研究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8、凡请假期满返校者,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原属哪一级批准,到哪一级销假。   

第五章 对研究生的要求  

一、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使之成为品学兼优的一代新人。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教育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敬业精神,具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的基本的听、说能力,能适应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应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硕士生一般用二分之一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其他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实验技能的训练及教学实践等。   

三、开课计划和要求

1、研究生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应有利于加强研究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2、为了保证硕士生的课程有较高水平,每位导师(特殊情况者除外)至少要为硕士生开一门课。   

3、为硕士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以讲授为主的课,要注意采用启发式,以培养他们独立钻研能力;以自学为主的课,任课教师要定期为他们答疑,一般至少每两周答疑一次;以讲座形式进行的课,要由主讲人进行考核;以讨论班形式为主的课,硕士生一学期至少须作报告一次。   

四、研究生的选课

硕士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经研究生处负责人签字,院研究生工作负责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须在入学两个月至第一学期末填写完毕,并送院研究生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学位论文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结合科研任务,选择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课题,最迟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在教研室(或科研组)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与会专家进行评审,听取专家意见。   

研究生要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导师应及时加强对硕士生论文写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申请答辩。   

第六章 培养工作

1、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学分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采取专业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和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2、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研究生课程大体分为三类: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研究方向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限制性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专业课和政治课学分的确定,以教学(包括讲授、研讨、考试)时数为基础,一般以18学时为一个学分,每门课程最高不得超过4学分。各类课程分别在研究生应取得的全部学分中所占比例大体为1:2:1。   

3、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培养方式。按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对必修课和选修课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在校期间,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一次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撰写一篇学年论文;撰写一篇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指导小组制定,报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研究生应在专业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方向、课程及论文的完成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于第一学年内,经专业指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培养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5、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跨年级选修课程。为了拓宽知识面,研究生用于选修课的学分,可以在专业指导小组的指导下,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   

6、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修读计划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社会调查和学年论文成绩合格后,撰写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7、实行淘汰制。研究生部和专业指导小组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考核,对不宜继续培养者,报校委批准取消学籍。   

8、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对研究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教育,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章 硕士学位申请  

一、思想品德要求:

学位申请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   

二、专业学习、科研方面的要求:

1、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修读计划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社会调查和学年论文成绩合格后,撰写毕业论文。   

2、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有一定新内容、新见解,在理论上或应用上有一定意义或价值,答辩时能恰当回答提问,并获得答辩委员会通过。   

3、从知识广度、深度、写作能力、实验技能和论文等方面综合考核,证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学院对研究生授予学位资格进行审查。硕士生符合本条例第四、五章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和培养计划有关环节的工作,在2A级刊物上(刊物级别按照我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列第一,硕士生第二)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有正式接收函亦可)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5、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将硕士学位申请表和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由导师审查。导师审查完毕,修改后,再由院专业指导小组进行审查。   

6、院专业指导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评定,同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将审查合格的学位论文推荐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7、学位论文答辩前要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评阅合格的论文可以参加本年度的答辩。   

8、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论文答辩合格。   

第八章 学位(毕业)论文的评审、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应聘请两位专家(相当于正、副教授)进行书面评阅。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或五人(有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至少四人)组成,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均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但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中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过半数,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相当讲师以上)一人。   

4、研究生不得出面联系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答辩之前,研究生不得与答辩委员接触,更不得探询答辩时将提出哪些问题。论文评阅人的意见和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在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研究生。否则答辩无效。   

5、论文答辩除保密者外,均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论文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时,出席委员不够规定的最低人数,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论文答辩过程中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一般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三个月内进行完毕。   

6、举行论文答辩的程序是:(1)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并主持开会;(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最多1小时);(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5)休会,委员会举行会议进行评议表决,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6)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记通过不通过)并签字。   

7、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应作出书面决议,研究生可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8、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评阅人的食宿和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07年4月2日   

备注:本条例于2007年9月实施,本条例的解释由研究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