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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专业

发布日期:2012-10-05     浏览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完善人格、创新能力,具备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花卉企业及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养护及管理的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态学、园林植物、观赏园艺、园林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绘画及表现技法、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及插花艺术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城镇绿化、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植物造景等规划设计及园林植物的栽培、繁育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化学、计算机、外语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生物学、林学、建筑学、设计艺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类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园林植物造景设计方法、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及养护管理的技术;   

4.具有一定的绘画技法及风景园林表现技法,能应用艺术理论及设计理论对植物材料、自然景观进行艺术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园林植物栽培繁育的初步能力;   

5.了解国内外园林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国土绿化、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建设、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及国土资源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8.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四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68学分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

课程类别 学时数 占总学时% 学分数 占总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 通修课程 784 28.88 44 26.19
通选课程 138 5.08 8 4.76
专业教育课程 专修课程 1057 38.93 70 41.67
专选课程 480 17.68 30 17.86
任意选修课程 256 9.43 16 9.52
合计 2715 168

六、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课设置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   

专业必修课包括高等数学、美术、植物学及实验、植物生理生化及实验、园林艺术原理、园林生态学、画法几何与园林制图、画法几何与园林制图实验、园林设计初步、测量学、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园林工程、园林设计、园林绿地规划、园林建筑设计、园林植物栽培养护、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专业选修课主要有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草坪学、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园林史、园林植物生物技术、园林苗圃学、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盆景学、城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概预算、3Dmax、景观效果图后期处理、插花艺术、园林企业管理等30余门供学生选择。   

七、就业方向

毕业生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花卉企业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养护及管理等方面工作。也可以在相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从事相关教学工作,或进一步学习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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