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生命科学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71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修订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学习内容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学校“十三五”期间的“三项改革”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院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学院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举措;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院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员院级领导、院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党支部书记、院内机构负责人等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根据实际确定一名院党委委员为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六条 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步进行,实行“会前学理论”,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党委中心组要结合重点工作和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

第七条 院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结合学校领导干部在线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党委按照学校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

第九条 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执行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党委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

第十条 学习秘书要保存好学习记录,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来客,不处理非重要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