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发布日期:2007-05-12     浏览量: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对实验教师特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 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 每学期最后一个月,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向实验管理中心秘书提交下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试剂、生物材料等的种类及数量,所开实验项目名称、分组情况(电子版)。

三.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1. 每一实验项目开课前三天向实验技术人员提供具体项目内容,包括实验原理、步骤、所用仪器和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 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新开实验或改进实验要先做好预实验。

3. 实验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但不得超过10分钟,给学生更多自主实验时间。

4. 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

5. 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6. 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实验完毕后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7. 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玻璃仪器、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8. 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要求值日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9. 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注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学生值日,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五. 严格遵守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室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管理中心的建设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

2006年3月